科技企业孵化器,您们的评价指标体系出炉!

通知原文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发布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大众创业创新升级版的意见》2018]32号),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 300号),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火炬中心科技部

2019年12月20日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科技发展区),发挥孵化器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8〕300号)的要求,研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评价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旨在支持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促进创新创业的高质量发展,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分类评价原则:根据孵化器的功能差异进行分类评价,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设置不同的指标和重量,指导不同类型的孵化器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3.科学客观原则:以孵化器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为评价依据,结合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效率指标和绝对指标。

4.动态调整原则:随着我国孵化器发展水平的提高,评价指标体系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孵化器不断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

二、主要内容

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由服务能力、孵化性能和可持续发展三个一级指标和两个加分项指标组成。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30%、55%和15%。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分别设置加分项,满分为5分。

1.服务能力:主要从投融资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导师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孵化器链建设等方面设置7个指标,全面调查孵化器服务水平,引导孵化器建立专业服务体系。

2.孵化绩效:主要从孵化企业收入融资、科技内容、孵化企业增长、创业驱动就业等方面设置9个指标,全面调查孵化企业,引导孵化器提高孵化质量。

3.可持续发展:主要从孵化器收入增长、收入结构、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设置三个指标,全面调查孵化器的运行管理能力,指导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

4.加分项目指标:围绕孵化器在区域内的特色工作、社会功能和产业驱动作用设计加分项目指标,实现对孵化器工作的全面调查。

三、评价方法

1.评价范围: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

2.评价频率: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3.评价方法:根据孵化器类型和各指标的重要性,分别计算各指标评分,采用综合加权评分方法计算基本指标评分,根据孵化器类型给给出额外评分。

4.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孵化器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报告统计数据、报告和支持数据。火炬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估工作,发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支持国家孵化器发展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写数据、提供评估材料或提供虚假评估材料的国家孵化器,当年考核不合格。

5.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支持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化器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引导地方政府优化和调整相关支持政策。连续两次评估等级为D取消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四、指标体系

五、指标说明

(一)服务能力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孵化基金是在政府、开发区、民间拨款、捐赠、营运基金、股票投资等形式的支持下,由孵化器自行建立或合作建立的专项基金,支持孵化企业的发展。检查孵化器的投资能力。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是指与创业导师签订咨询协议的企业总数。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是指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与创业导师数量的比例。考察孵化器创业导师的服务能力。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孵化器企业总数的比例:签约中介机构数量是指为孵化器企业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检查孵化器与孵化器企业对接社会网络资源的能力。

1.4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服务的发展:是指孵化器开展在线和离线平台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情况。化器技术服务的提供能力。

1.5孵化器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工作和成果,促进大、中、小型一体化的发展:指孵化器与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技术对接、成果转化、联合研发、人才培训、资本整合、品牌嫁接、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调查孵化器对接技术和市场资源能力。

1.6孵化器开发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及成果:指孵化器从种子苗圃、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到成熟企业的全过程服务。检查孵化器的全链服务能力。

1.7孵化器在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果:孵化器与外国孵化器、大学和企业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引进人才、项目和资本。调查孵化器开展国际建设和整合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

(二)孵化绩效

2.1孵化器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指孵化器今年孵化器总收入比去年增长比例。调查孵化器在孵化器中的增长。

2.2孵化投融资的孵化企业数量占孵化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获得股权、债权等融资的孵化企业数量与孵化企业总数的比例。调查孵化器投融资服务的有效性。

2.3孵化器新增孵化器数量占孵化器总数的比例:指当年孵化器新增孵化器数量占评估周期末孵化器总数的比例。检查孵化器的孵化效率。

2.4孵化器新毕业企业数量占孵化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新毕业企业数量占评初孵化企业总数的比例。检查孵化器的孵化效果。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指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考察在孵企业研发能力。

2.6孵化器当年知识产权授权与孵化器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内孵化器企业知识产权授权(包括专利、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新植物品种等)与孵化器企业总数的比例。调查孵化器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成果。

2.7孵化器在孵化企业中的科技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孵化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企业中的科技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排除重复数量之和占孵化企业总数的比例。调查孵化器在孵化器企业中的整体发展质量。

2.8孵化器上市(上市)、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指孵化器上市(上市)、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控制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调查孵化器成功培养企业能力。

2.9孵化器在孵化企业中吸收大专以上人员的比例占孵化企业总人数的比例:孵化器在孵化企业中吸收大专以上人员的比例与孵化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调查孵化器将推动高质量的就业成果。

(三)可持续发展

3.1孵化器总收入增长率:指当年孵化器总收入比上年增长率。检查孵化器的可持续运行能力。

3.2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除房屋和物业收入外,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检查孵化器收入结构的可持续性。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孵化企业的比例: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经验或培训的孵化器专职人员与孵化企业总数的比例。评估孵化器服务团队的能力。

(四)加分项

1.孵化器推动区域创新创业:指孵化器参与区域创业孵化政策的研究和实施,促进孵化器联盟和协会的建设,提高区域孵化整体水平的工作和成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区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2.孵化器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指专业孵化器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集聚、创造产业创新生态方面的工作和成果。

六、附则

1.火炬中心负责本评价指标体系的解释。

2.本评价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家科技火字〔2013]182同时废除号)。

资料来源:创新动车

以上内容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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