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监事会声明: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意见的审计报告3-00297号码),截至本日,公司保留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公司尚未重复上述事项的早期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基于上述情况,后续公司将处理上述事项,有可能调整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请特别注意。

2、公司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声明:确保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述前一年的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其他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没有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描述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没有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列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49.99%是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板块部分孙公司股权收到价格上涨造成的。

(2)报告期末,应收款融资较期初增加338.69%,主要是部分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造成的;

(3)报告期末,预付款较期初增加49.18%,主要是公司预付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9.84%主要是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偿还预付款造成的;

(5)报告期末,库存较期初增加31.94%,主要是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本期偿还货物所致;

(6)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减少100%,是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板块部分孙公司造成的;

(7)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较期初减少45.81%,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部分孙公司;

(8)报告期末,商誉较期初下降96.07%是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部分孙公司造成的;

(9)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降低98.16%,主要是金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期销售公司的子公司;

(10)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83.89%,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部分孙公司;

(11)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4.01%,主要是公司前期预付土地款和设备款确认相关资产造成的;

(12)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60.77%主要是票据到期转短期贷款造成的;

(13)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2.61%,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部分孙公司;

(14)报告期末,应纳税额较期初增加44.35%,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部分孙公司;

(1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1.10%主要是由于公司应付利息较初增加;

(1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本期偿还贷款造成的;

(17)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53.50%,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部分孙公司;

(18)报告期末,长期贷款较期初减少94.17%,主要是公司本期偿还贷款造成的;

(19)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51.46%,主要公司之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板块部分孙公司所致;

(20)报告期末,长期应付员工工资较期初下降100%,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板块部分孙公司造成的;

(21)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87.21%,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部分孙公司造成的。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53.66%主要是运输仓储费调整到运营成本造成的;

(2)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31.60%,主要是本期R&D投资减少造成的;

(3)报告期内,投资收去年同期增加1260.65%,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部分孙公司;

(4)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12.55%是公司本期坏账准备较去年同期减少造成的;

(5)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60.05%,系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2.16%,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较去年同期增加;

(7)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23.71%是公司子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康朴消费板块部分孙公司造成的。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343、072,569.26元,主要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946、721,444.61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3)报告期内,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2、137、950,456.98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偿还债务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恢复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连步 会计负责人:唐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勇:

2、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连步 会计负责人:唐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勇:

3、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说明

1、2021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是否需要调整?

□ 是 √ 否

年初不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

公司不涉及新的租赁标准项目,年初无需调整资产负债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号:2021-12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2010年10月26日8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信的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交付通知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有5名董事,但实际上是5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沟通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一3-00297号码),截至本日,公司保留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公司尚未重复上述事项的早期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基于上述情况,后续公司将处理上述事项,有可能调整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请特别注意。

投票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巨潮信息网》( ** .cninfo.com.cn)《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号:2021-12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6日11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杨艳、监事吴秀清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李新柱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结合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一3-00297号码),截至本日,公司保留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公司尚未重复上述事项的早期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基于上述情况,后续公司将处理上述事项,有可能调整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请特别注意。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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